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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指南”有关政策的通知
0 来源:不详 / 审校:未知 2019年03月07日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日修订完成了《山东省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线。
《指南》涵盖了山东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广大学生和家长可以登录http://www.xszz.gov.cn/channels/26.html查询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指南

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⑤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指南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②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于每年 11 月 5 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④公示无异议,高校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高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四)国家奖学金政策指南

◆享受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逐级审核、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高校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④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五)省政府奖学金政策指南

◆享受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逐级审核、汇总,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高校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④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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