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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
0 来源:不详 / 审校:未知 2019年03月07日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鲁设职院字[2013)第  号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

(试 行)



为建立完善的学生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使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 奖学金申请资格

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者才具有申请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 评定原则

按学年末班级优秀学生考核分:德(10%)+勤(20%+能(10%+绩(60%=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名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及等级。            

学生干部加分原则

1、班级班长加3分,各委员及团支书加2分,组长加1分;

2、学生会主席加4分,主席团成员加3分,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

3、如学生会干部与班级干部重复,可重复加分 ;

4、广播站成员站长加3分、副站长加2分、成员加1分。

  三、名额分配

每班有1个名额,即三等奖学金一名;优秀班集体,可增加1个二等奖名额,即二等奖学金一名、三等奖一名;优秀班集体中的前三名可增加2个名额,即一等奖学金一名、二等奖学金一名、三等奖一名。

(注:随着我院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发放奖学金的人数及金额按比例增加)

四、 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800

二等奖:500

三等奖:300

五、 评定时间

在新学年学期初评定一次(9月份)

六、评比程序

   1、每学年的9月份评比上学年度奖学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奖学金审报表,报辅导员初审,然后报学生处审查,学院批准

   2、学院确认后以文件予以公示,公示一周无误后报财务处

   3、九月份开学,由学校统一表彰奖励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013年08月20日

主题词: 评比办法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  送: 行政办公室 教务处 招生办公室 学生处 财务处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                        2014年04月27日印发 共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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