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鲁设职院字[2013)第 号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
(试 行)
为建立完善的学生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使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 奖学金申请资格
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者才具有申请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 评定原则
按学年末班级优秀学生考核分:德(10%)+勤(20%)+能(10%)+绩(60%)=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名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及等级。
学生干部加分原则
1、班级班长加3分,各委员及团支书加2分,组长加1分;
2、学生会主席加4分,主席团成员加3分,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
3、如学生会干部与班级干部重复,可重复加分 ;
4、广播站成员站长加3分、副站长加2分、成员加1分。
三、名额分配
每班有1个名额,即三等奖学金一名;优秀班集体,可增加1个二等奖名额,即二等奖学金一名、三等奖一名;优秀班集体中的前三名可增加2个名额,即一等奖学金一名、二等奖学金一名、三等奖一名。
(注:随着我院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发放奖学金的人数及金额按比例增加)
四、 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300元
五、 评定时间
在新学年学期初评定一次(9月份)
六、评比程序
1、每学年的9月份评比上学年度奖学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奖学金审报表,报辅导员初审,然后报学生处审查,学院批准
2、学院确认后以文件予以公示,公示一周无误后报财务处
3、九月份开学,由学校统一表彰奖励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013年08月20日
主题词: 评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