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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0 来源:不详 / 审校:未知 2019年03月07日

一、总  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 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 .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 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 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 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 . 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4.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 社团的成立
1 .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 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 . 社团成立流程
(1) 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 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 社团换届
1.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3.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4.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 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 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 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 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 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 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 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2.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4.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5.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 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 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 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 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 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 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1.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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