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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
0 来源:宣传部 / 审校:未知 2020年10月07日

民族团结

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民族宗教政策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如何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二是着力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把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群众路线,深入细致做好团结教育和服务引导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坚持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真心实意为信教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满足他们的合理宗教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既做好信徒又能做好公民。引导信教群众关注和谋求现世幸福,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三是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四是加强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五是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涵是什么?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 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 理。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①政府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②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而不是去干预 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怎样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全社会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无神论的宣传,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加大对我国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适当增加宗教基本知识、宗教界正常活动的宣传报道。三是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研究和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四是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分管领导和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党政干部的培训。五是对有关领域涉及宗教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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