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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丨那些校园生活必知的法律小常识
0 来源:音乐舞蹈学院 / 审校:郭爱坤 徐梦宁 任思琪 朴永惠 2019年12月04日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12月4日是第6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大学生,增强自己学法、守法、用法和自我保护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那我们的生活会接触到哪些法律呢,比如:生活上《民法》《刑法》、就业上《劳动法》《合同法》。

今天给大家讲的是校园生活中不得不知的法律常识。这些常识在我们的大学生活中通常都有很多应用的场景。

1、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园中,总有一些事需要身份证或者复印件的。实习入职、办电话卡、银行卡,都会用到身份证以及复印件,通常为了保险起见,会多印几份。事情办完之后,一定要收好多余的复印件。已经使用的复印件要注明:仅供XX用途使用。

2、同学之间借钱同学之间如果存在大额借款,一定要打借条。嗯,对于学姐来说,上万就是多的了。要么不借,借了必须写借条。不要顾及同学情面,大额的一定要写借条。当然学姐没遇到过。毕竟。。。穷。。。

3、互联网借贷现在各个互联网平台都出了借贷工具,大学生一般年满18岁,都有自由支配财务的权利,借款审核也不够严格。学姐建议一般不要用借款,毕竟利息太高,要注意合理消费。如果用的话,信用卡、白条、花呗还是可以用一用的。

4、实习&兼职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不要交押金,不要抵押身份证!小公司的实习要特别谨慎!

5、租房的时候不要被“二房东”骗了,一定要求对方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租房要签订合同,合同中金额要包含基础房租、水电费、物业费、设施费等等的清单。尽量明细。交押金的时候要对方开收据。

6、替考大学生替考现象是很多的,但是为了某一科不挂科,找替考也不值得。重要考试替考是违法的,能处以拘役或者管制,还有罚金。

7、养成维护自己权利的好习惯比如保存日常的消费凭证,不随便担保签字。遇到棘手问题多上网寻找相关解决方案,请教司法部的免费咨询电话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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