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和人选除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须已在山东省科技厅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9年1月1日前正式发表;
3.申报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我省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30%;
5.2021年度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创新点、发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获国家、山东省或其他省部级政府奖励项目中使用过。
7.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二、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发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邮箱:sdvcad_sr@163.com,联系人:王军海,电话:8984768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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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1年1月8日